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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江西省彭泽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毕志远被九江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毕志远利用其担任彭泽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款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职工养老保险金11.8万余元,并违规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或者给予减免费用,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1万余元。(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汪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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