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就像蟑螂,一屋不除整楼难净
跨国腐败挑战瑞典“免疫力”
“瑞典的清廉形象被腐败丑闻玷污了。”“瑞典‘纯净’的环境受到了挑战。”——5月14日,瑞典英语新闻网对近来该国出现的数起腐败案件痛心疾首。长期以来,瑞典是世界公认的最廉洁国家之一。贿赂和腐败在瑞典人眼中是非常可耻的行为。那么在这样“纯净”的环境里,腐败的尘垢是如何钻进来的呢?为什么案件多发生在该国的跨国公司?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瑞典近期发生的腐败案件只是显露了国际大环境下跨国腐败问题的“冰山”一角,这一问题与当前的全球一体化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要做到一尘不染,单靠各国“自扫门前雪”是不行的,必须尽快建立跨国反腐败的法律合作体系。
“免疫力”难抵腐败“蟑螂”
既然瑞典有着传统而成熟的反腐理念,人人以腐败为耻,他们的公司为什么到了国外就搞腐败呢?
任建明认为,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副产品”。正像一些专家说的,“这些腐败丑闻与瑞典公司高管在国外运用与国内不同的准则有关。”“(这些公司)一个共同的借口是,行贿在国外是必须的,人们都是这样做生意的。越过了国境就意味着他们不必为此感到内疚。”也就是说,一个对腐败具有高度“免疫力”的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交往中,尤其是经济交往中,自身的免疫力不足以抵抗一个全球性腐败的侵袭。
有人作了这样一个比喻:就好比一幢公寓楼里,某一个房间打扫得再干净,消毒得再彻底,如果其他房间有蟑螂,则前者就绝对避免不了蟑螂的“骚扰”。腐败也是一样。
跨国腐败有三种类型
就在瑞典反贪局宣布调查该国几家大公司涉嫌腐败案件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来自英国媒体的一则消息:据英国媒体披露,一段时间以来,英国最大的军火商——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BAE)不断传出其为得到合同向外国政府有关人员行贿的消息,但相关调查却时断时续。本月12日,美国国会表示,他们也可能因为贿赂案传唤BAE的首席执行官。
任建明将这类腐败称为跨国腐败。他说跨国腐败是当前各国腐败案件中的一个新动向。所谓跨国腐败是指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腐败行为。他介绍说,跨国腐败有三种类型:一个是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的官员,也叫商业贿赂;第二种是贪官外逃,虽然他原来的腐败行为都在自己的国家之内,但是他出逃以后要处罚他就会涉及到他的祖国与其所出逃的国家两个国家的司法问题;第三种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现象:腐败资金的跨国流动,它伴随着人员的出逃或者跨国公司腐败问题的败露,现在的腐败资金跨国流动数额也越来越大,而且和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腐败资金往往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比如地下钱庄进行流动的。
“瑞典出现的这一情况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跨国腐败。腐败之手从这样一个以清廉闻名的国家伸出,这不能不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
消除跨国腐败:单打独斗不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下,想要打击跨国腐败就必须通过有效的国家或组织的协同一致,但是现在距离这个理想的状态还很远。
任建明解释说:“主要是各个国家之间整齐划一、密切合作打击腐败的条件还远远不具备。在这种存在缺陷的条件下,跨国腐败就比传统的一国腐败更加安全,一些贪官在东窗事发后一走了之,而受害国则可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最后还不能够引渡,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恰恰是由于国家之间的合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才使跨国腐败的气焰更加嚣张。
“此外,从国际统计的数据来看,全球有若干领域是跨国腐败的高发地带或者是重灾区,公共建筑工程是排在第一位的,是最严重的,第二个就是国防采购。但事实上,国防采购可能是全球贿赂最隐蔽也最严重的领域。因为建筑工程一般而言有一个市场,可以招标、投标。而国防采购则具有很强的秘密性和垄断性,有的跨国公司知道法律比较严厉,就采取了通过会计做假账或者中间人的方式来贿赂,如果得不到对方国家的配合的话,调查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瑞典这次调查的案件就属上述情况。发生了这样的事件之后,瑞典政府很重视,从职能部门的角度重视反腐败,我想他们的行动至少在国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国家合作方面还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因为现在国与国之间共同进行反腐败还是有困难,并不是那么顺畅。”
由此可以看出,对待这样的跨国腐败,不管是调查取证还是打击,单靠一国努力,都显得孤掌难鸣。
联合起来筑起“防火墙”
那么,如何提高世界各国对跨国腐败共同的“免疫力”呢?有专家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个全球反腐的统一标准,同时规定面对腐败各个国家都有义务来惩治,但要对跨国腐败建立起一个坚实的“防火墙”,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学者对此都正在做深入的研究。任建明说:“在全球化时代,在跨国腐败这个特殊的情况面前,有很多困难必须依赖于各国之间的配合与支持才能够解决,大家的行动需协调一致。对于打击跨国腐败的国际合作,从长远而言,是整体的全球化——不仅仅是在经济、贸易上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在司法上也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做了这样一个工作,签约国就是要按照这个公约来修改自己国家的相关法律,包括对腐败罪行的界定、对打击腐败采取的措施、国家之间有义务相互协助等,虽然目前在短期内还是存在不少的困难,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加入《公约》,大家能够协调一致合作的话,那么跨国腐败就能得到比较根本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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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反贪局
瑞典国家反贪局由5名检察官和2名经济专家组成,隶属检察总长办公室,但完全独立于国家警务处。
其主要功能,是处理瑞典国内所有贪污贿赂案件和涉及瑞典的国际性案件。但限于人手,它始终无法独力承担所有职责。
因此,反贪局需要借助外界支援。
目前,反贪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侦查贪污罪行;对危害廉洁公平制度的严重案件提出起诉;铲除刚萌芽的贪污文化(即社会上逐渐接受的轻微贪污行为)。
在国际层面上,反贪局的首要策略是与欧洲联盟司法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藉此提高调查跨国贪污罪行的效益和效率。同时,反贪局继续致力于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务求最有效地运用各项现有资源。由于进行国际调查时必须追查资金的海外流向,这种国际合作更显重要。
美国的成功做法
军火贸易是跨国腐败最严重的领域
任建明向记者介绍了美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比较成功的经验。
美国在打击跨国腐败方面成绩显著。首先它从立法方面就非常重视,1977年美国颁布了《海外反腐败法》,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把打击跨国腐败纳入到自己打击腐败体系里的国家。同时,它还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会计制度,对遏制跨国腐败有着积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它意识到仅靠自身力量打击跨国腐败是很困难的,同时对美国公司的竞争也是不利的。所以后来就推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的国家制定了一个公约,即《反对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成员国都要按照公约去做。但实际上执行得最好的还要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