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老大" 娄底一原派出所长受贿获刑
 
时间:2007-5-25 18:05:0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责编:
 
  昨日(24日),湖南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证实,原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所长胡能喜因包庇纵容以刘俊勇为首的新化“6·30”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从中受贿,被新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追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胡能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1999年3月,25岁的胡能喜担任了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所长。2000年,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一带初步形成了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代号“6·30”专案),胡能喜与“黑老大”刘俊勇(“6·30”案主犯,已被娄底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交往甚密,刘俊勇一度被人称为“二所长”、“刘指导员”,2003年3月,胡能喜调任新化县公安局户政股长后,刘俊勇与胡能喜仍保持密切联系。

    2005年初,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相继落网。同年4月7日,胡被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新化县检察院以胡能喜犯有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新化县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查明,胡能喜对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和纵容。同时,胡能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刘俊勇75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作者: 李广军 刘义辉 刘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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