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 通讯员刘亮报道 近日,祁东县检察院对一起因强卖建筑材料而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起公诉,四被告人锒铛入狱,对自已的霸蛮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当地百姓纷纷拍手称快。
2005年3月初,祁东县某民办中学动工兴建,被告人周某、彭某、罗某、刘某等六人纠合在一起,欲强行将红砖、河沙等建筑材料卖到该工地上,以牟取利益。为此被告人周某一伙多次到该中学工地找工程承包人肖某商谈此事,均遭到肖某拒绝。被告人周某一伙非常恼火,遂商量决定将肖某在该中学工地上的挖掘机烧掉,以泄私愤,四被告人均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刘某外出务工。2005年3月15日,被告人周某出资50元购买了烧挖掘机所需的汽油。次日零时许,被告人彭某、罗某等人携带汽油来到该中学工地,将停放在工地上的挖掘机烧坏,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00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肖某经济损失15000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刘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