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司法局耐心调解 停尸索赔闹剧得以妥善平息
 
时间:2008-4-29 17:12:5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刘双喜 责编:何素淑 字体:【
 

  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报道 4月22日上午,祁东县司法局机关锣鼓喧天,县殡仪馆开发商林泉(江西人)手持“公正执法,助商排难”锦旗,向局长周皆民连声称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情还得从十多天前说起。

  2008年4月10日下午,祁东县红旗水库突然浮出一具尸体。经核实,死者为周某,男,现年24岁,腿有残疾,眼睛高度近视,生前系县殡仪馆临时职工,住洪桥镇大桥居委会。经法医尸检,结合其留下的遗书,确定周为溺水自杀。但死者亲属却一致认为:周某的死完全是由于县殡仪馆歧视虐待和县民政局对残疾人关爱不够所至,并将尸体停放到县殡仪馆,向该馆提出30万的索赔要求。 
 
  原来,2001年9月,周某被县民政局招聘成了县殡仪馆临时职工。2005年9月,县殡仪馆被江西省林某等人承包经营,周继续留任该馆工作。根据遗书记载,由于周眼睛高度近视、腿有残疾,逐渐失去了生活信心,于2008年4月4日上午离开单位,选择了自杀方式解脱自己。但死者亲属根本不理会这些业已存在的证据,硬说是殡仪馆老板的责任。

  2008年4月11日上午,死者家属纠集数十人冲进县殡仪馆,将殡仪馆工作人员团团围住,扬言没有30万休想把事情解决,馆内的正常工作秩序被完全打乱。几乎同时,县民政局机关里也增加了不少闲杂人员,机关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洪桥镇政府领导、派出所干警和殡仪馆老板,与死者亲属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气氛一天比一天紧张。为避免出现事态恶化,县民政局向县有关领导作了汇报。4月14日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志武批示:此案由县司法局主持调解,妥善处理。
 
  当晚十时许,司法局长周皆民立即率局纪检组长赵勇平、县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大队副队长曾德文等4人连夜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真相,并与县民政局领导反复核实情况、交换意见至次日凌晨二点,确定了分两步走的调解工作思路,即先做稳定工作,再做调解工作。次日,经过一整天的耐心劝导和有理有节的法律宣传讲解,死者亲属终同意于16日依法调解,但后因调解地点上的分岐,未能实施调解。 
 
  17日上午,王志武书记专题听取了县司法局、民政局的联合汇报,并召集公安局政委肖良彪、司法局周皆民、赵勇平、曾德文、民政局高副局长等同志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由司法局牵头、公安、民政、洪桥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与的调解工作组。18日,工作组细分为安全保卫、法律宣传、解释劝慰三个小组,进驻殡仪馆停尸闹事现场,通过一天半强有力的思想说服和法律解释工作,19日下午二时,在工作组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终于又坐到一起协商调解。工作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坚决维护周某因自卑而自杀这一基本事实,同时也慎重指出承包方违犯劳动用工有关法律的错误行为,力求让法律条文与当事人见面,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反复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在当晚11时左右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殡仪馆承包方支付死者亲属抚恤金23000元,补偿金27000元,合计一次性付给死者亲属50000元整,死者丧事由其亲属办理。

  至此,一场历时十天的停尸索赔闹剧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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