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 通讯员肖文淑报道 如果说法院的判决是程序的话,那么说,法院的执行局就是执行这个程序的最后一道底线,近年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理念,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努力彰显人文关怀,执行和解率稳步提高,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统一,为构建和谐衡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执行干警的头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执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倡导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执行工作,无论标的大小,都穷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亲民爱民的言行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少数执行人员因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语蛮横、遇事推诿、办案拖拉等造成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的情况,积极推行 “六项承诺”,规范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期限,强化执行措施,明确执行责任,使执行工作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公正、高效执行。以人为本,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执行工作。
和解优先 化干戈为玉帛
多年来,执行局在督促判决执行的过程当中,坚持和解优先。遇到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该院注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仔细分析案情,从而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促成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从2006年至今,全市通过执行和解结案62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7%,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该院在执行吴英杰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为此进京上访。该院执行局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套住房,又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和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筹措四万元赔偿给申请执行人,使本案得到部分执行。
关注民生 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党的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就是切实转变执行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对劳动争议,医疗事故,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实行倾斜保护,在人力和物力上加大执行投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中院监督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无履行能力,在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千方百计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属反复做工作,最终由被执行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65000元,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治疗费用。
对一些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执行人又极端困难需要及时救助的案件,该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怀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倾情关爱这些困难群体。如中院执行的曾爱华交通事故赔偿案,申请执行人曾爱华因车祸造成高位截肢,家庭经济极度困难,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家属也是家徒回壁。为此,中院执行局积极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困难救济,同时积极发动社会捐助,执行局干警也踊跃捐款,共募集捐助款5千元,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