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 通讯员王加强报道 记者6月26日获悉,衡山县一工作人员因在给客商办理有关事项时效率低下,一工作人员因处理纠纷时久拖不决,被分别给予“效能告诫”。不作为、乱作为是过,慢作为也是过!这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近年来,衡山县坚持把经济环境建设作为推进发展的“第一要素”,深入开展创建“效能衡山”活动。但一些“慢性子”、“拖拉脾气”却一直没有彻底解决,拖了发展的后腿。为此,衡山县委、县政府旗帜鲜明地向“慢作为”开刀,专门出台文件,对“慢作为”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主要表现在对上级作出的决策或下达的任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对督办的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处结、答复等等。
为确保“治慢”成效,衡山县还出台了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凡因“慢”而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乃至调职、免职、辞退等处罚。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在“行风热线”基础上又开设了网络投诉、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
通过整治“慢作为”,衡山机关工作效率普遍提高,投资软环境进一步优化。一客商因采矿许可证快到期需办理延期手续,因缺少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能办理。县环保局接到客商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申请后,第二天就派人到矿山现场勘测,仅10天时间就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编制并通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