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报道 为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树立司法助理员的良好形象。近日,湖南省常宁市司法局出台了社区司法助理员工作制度及社区司法助理员考核制度。实行该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
社区司法助理员工作制度明确规定:社区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考勤,司法所考绩。社区司法助理员除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每半月向社区领导汇报一次情况;每个月向司法所长报告一次社区工作情况;每季度向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报告一次社区综治情况;每个月安排一次走访,悉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司法助理员考核制度,共分为总则、考核评分细则、奖励与处罚三章十四条。考核标准分100分;考核评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由局基层股及司法所长组织实施,并邀请社区居委会书记参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对考核评分累计前2名的社区司法助理员给予记功或物资奖励,对考核累计后1名的社区司法助理员给予全局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评定为优秀社区司法助理员优先考虑报司法所所长或副所长,连续3年评定为优秀社区司法助理员报请市政法委评选优秀司法助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