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黄庆畅)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全国行政规章清理结果:1898部规章被废止或宣布失效,330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拟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章还有422部,拟修改的规章2212部。在清理中发现问题的规章共达4862部,占到列入清理范围12695部规章的近四成。
这次被修改的规章,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新发布的规章相矛盾;二是部分条款内容实际已不存在;三是个别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四是有关规定之间衔接不够。
(详细报道见今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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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多的清理,12695部规章挨个“体检”,其中1898部宣告“退休”,330部被“手术”
我国行政规章更趋规范(记录)
规章清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正抓紧建立健全
近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得到消息:1898部规章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这是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宣布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梳理法律依据取得的又一成果。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市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规章制定权的55个国务院部门,共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2695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