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三定”规定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该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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